Monday, March 13, 2006

公函實例示範 - 給消委會的投訴信1

逕啓者:
 本人參加了《明報》的訂閱計劃,每日由本人居住屋苑(屯門兆康苑)內唯一書報攤「強記」送報至本人居所。本月9日早上,本人因見該店識員將報紙放於地上,有礙衞生,遂即場向該店員投訴。該店員回答:「個個都係咁架啦!」本人見該店員態度惡劣,遂表示將來不會再光顧該店。
 翌日(3月10日),本人發現該店並無送報,本人母親遂向該店查詢,店員表示報紙己送往本宅,可能被人盜取,要本人向《明報》申請補發。惟本人母親於11日親身到該店取報時,就此事再向另一店員查詢,回答卻是:「你地話以後唔幫襯丫嘛,咁咪唔派俾你囉!」及「我地無錢賺架!」明顯地該店於10日並無派報,藉此報復被責之憤;本人訂閲期乃至本月20日止,如本人不親身取報,看來該店並不打算派發剩餘日數之報紙。
 該店此等「報復」行為,除令人氣結,亦令本人蒙受損失;此種經營手法着實令人震驚。望 貴會可為本人討回公道,並可阻止此事於另一消費者身上重演。謝謝。
  此致
消費者委員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姐姐b 謹啟
                      (當然我會用真名)
二○○六年三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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